PG电子官方网站告状书(韦金双盗伐林木案)_12309中国查看网

发布时间:2023-06-22 23:10: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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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电子被告人韦金双,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31969********,**族,幼学求学,务农,户籍所正在地及现住广西鹿寨县**村**屯**号**。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2年10月2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丛林公安直属二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丛林公安直属二分局伺探终结,于2023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4月3日已见告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或许导致的法令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状师的主见,审查了所有案件原料。被告人韦金双应承本案合用速裁圭表审理。

  2022年10月9日上午,被告人韦金双到广西国有**林场**分场**林区**林班,用领导的油锯砍伐林场全数的米老排,并于当日下昼驾驶三轮车至上述位置将砍伐所得的木柴装车,设计运输出售。经判定,被伐林木蓄积量为2.13立方米。

  韦金双正在案呈现场被林场护林员查获,正在未被立案伺探前,经口头传唤授与询查历程中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状为。

  认定上述结果的证据如下:1.书证:受案注册表、立案裁夺书、山界林权证林木、常住职员音信表、犯法记灌音信盘查记实、违法犯法前科环境阐发、林业行政处置主见书及裁夺书、拘禁裁夺书、拘禁清单、发回清单、三轮车售后保修单等;2.被害人陈述:报案原料、广西国有**林场**分场副场长余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分辩:被告人韦金双的供述与分辩;4.判定主见:被伐林木现场检查讲演;5.勘验、查验、辨认笔录:韦金双的辨认笔录,查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6.其他证据原料:到案进程等PG电子官方网站。

  上述证据搜集圭表合法,实质客观确实,足以认定指控结果。被告人韦金双对指控的犯法结果和证据均没有反驳,并自发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韦金双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动开罪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法结果大白,证据确实、弥漫,该当以盗伐林木罪追溯其刑事职守。被告人韦金双正在未被立案伺探前主动投案并正在授与询查历程中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状为,系自首林木,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原则,可能从轻处置;韦金双自发认罪认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原则,可能从宽治理。发起判处被告人韦金双单罚金公民币1000元。凭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原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被告人韦金双现取保候审于广西鹿寨县导江乡长洞村木坪屯7号之一,闭系电线.档册原料和证据两册

  6.韦金双用于盗伐林木的**牌自卸三轮车、油锯拘禁于广西公安厅丛林公安直属二分局PG电子官方网站告状书(韦金双盗伐林木案)_12309中国查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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