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官方网站汉中多人因这事被公林木诉

发布时间:2023-08-12 21:32:43    浏览:

[返回]

  PG电子官方网站黄某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不识字,农人,户籍所正在地及现住址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西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乡县公安局考察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

  2016年7月、8月份,黄某某正在没有征得西乡县村庄公途处分局愿意、正在没有得到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专擅将西乡县村庄公途处分局养管的县道贯沙公途K13-K14处公途两侧栽植的白杨树14株予以采伐,后将采伐的木料局限自用,局限出售,赚钱4500元。经西乡县林业勘探打算队判断,盗伐林木的蓄积量为8立方米。

  本院以为,被告人黄某某以作恶据有为宗旨,违反国度珍惜丛林规则,盗伐国度悉数的林木,数目较大,其作为获咎了《中华百姓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划定,违警本相理会,证据确实林木、充足,该当以盗伐林木罪查究其刑事仔肩。

  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身的违警本相,依法应从轻处理;正在考察和审查告状阶段自觉认罪认罚,依法应从宽处理;其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理。

  故归纳提倡对其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可实用缓刑,并处理金3000元。遵循《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某,男,1945年出生,汉族,幼学文明,户籍所正在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2013年5月因犯作恶持有罪被西乡县百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布缓刑四年。2020年6月23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西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乡县公安局考察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

  2018年冬,被告人张某某以10000元的价值从同组村民郑某某处采办了位于西乡县的一片山林。

  2019岁首,被告人张某某正在未照料林业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雇佣他人将其采办的山林砍伐,后其将砍伐的林木局限出售,其余的林木运回家中自用。

  2020年5月20日经西乡县林业勘探打算队判断,张某某共采伐树木234株,蓄积量共计15.43立方米。

  证据搜聚秩序合法,实质客观确实,足以认定指控本相。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违警本相和证据没有反对,并自觉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张某某疏忽国度丛林处分规则,正在未照料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专擅采伐林木PG电子官方网站,数目较大,其作为获咎了《中华百姓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划定,违警本相理会,证据确实、充足,该当以滥伐林木罪查究其刑事仔肩。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林木,根据《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划定,可能从宽经管。

  被告人张某某拥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理,但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违警本相,立场较好,可从轻处理,提倡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公布缓刑六个月,并处理金百姓币1000元。遵循《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男,1955年4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明,农人,户籍所正在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因涉嫌滥伐林木罪,2020年4月22日被西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乡县公安局考察终结,以被告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移送告状。

  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以4000元的价值采办了位于峡口镇井坝村一组,幼地名“刘家沟”的4.2亩山林。

  同年11月,王某某正在没有照料林业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行使油锯对该山林的树木举行采伐林木,共采伐树木326株,王某某将个中61株树木以1000元百姓币的价值出售,其余局限自用。经西乡县林业勘探打算队判断,王某某采伐林木蓄积量为14.47立方米。

  证据搜聚秩序合法,实质客观确实,足以认定指控本相。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违警本相和证据没有反对林木,并自觉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PG电子官方网站,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度丛林处分规则,正在未照料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状况下,专擅采伐林木,数目较大,其作为获咎了《中华百姓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划定,违警本相理会,证据确实、充足,该当以滥伐林木罪查究其刑事仔肩。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觉认罪认罚,根据《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划定,可能从宽经管;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经管,归纳提倡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公布缓刑六个月,并处理金2000元。遵循《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标致汉中”微信群多号全力于做一个有底线、有仔肩、有决心、有承担的收集媒体。感动您的每次转发!PG电子官方网站汉中多人因这事被公林木诉

搜索